台灣專利
 

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


•發明專利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新型專利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設計專利

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