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
 
PCT相關網站:http://www.wipo.int/pct/en/texts/articles/atoc.htm

  PCT國際專利申請首先由專利申請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出申請。

  1. 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局進行國際公開,並由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
  2. 申請人可以提出申請由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進行國際初步審查。
  3. 國際檢索的目的是提供與該國際專利申請有關的現有技術資料;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是為該國際專利申請提供有關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初步審查意見。
  4. 經過國際檢索、國際公開以及國際初步審查(有提出初部審查)這一國際階段之後,專利申請人向各國辦理進入其他國家申請手續。

  台灣非PCT會員國,不能直接申請PCT,必須向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為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並且應當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可以向中國專利局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局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向中國大陸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 

  應當注意是,專利申請人只能通過PCT申請專利,不能直接通過PCT得到專利。要想獲得某個國家的專利,專利申請人還必須進入該國家的申請,由該國的專利局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該國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

PCT專利申請特點

  1. 簡化了提出申請的手續,更加簡單迅捷,為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徑;
  2. 優先權時間:向外國提出一般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十二個月內向每一個國家的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而通過PCT專利申請,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
  3. 完善申請文件:通過PCT國際申請程式,可以具備兩次修改PCT國際申請的機會,達到完善專利申請檔的效果;
  4. 獲得PCT國際檢索報告,初步評估專利申請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PCT的主要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於,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並有益於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

  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發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於每一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一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複。為達到其應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一種語言在一個專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專利申請(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申請中(指定)的每一個PCT成員國都有效;

  PCT給專利申請人帶來了以下好處

  • 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向每一個國家分別提交專利申請,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 外國提出普通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十二個月內向每一個國家的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而通過PCT,專利申請人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後的二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如果要求了國際初步審查,還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這樣便延長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專利申請人可以對市場、對發明的商業前景以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查,在花費較大資金進入國家階段之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外國專利。若經過調查,決定不向外國申請專利,則可以節省費用。
  • 國際專利申請要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得到一份高品質的國際檢索報告。該國際檢索報告給出一篇或多篇現有技術檔,使得專利申請人既可以瞭解現有技術的狀況,又可以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如果國際申請經過了國際初步審查,專利申請人還可以得到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作出的高標準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可以考慮不再進入國家階段,以便節省費用;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具備新穎性。
  •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簡化了繳費手續。
  • 某些國家對國際專利申請的國家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
  • 國際專利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