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網站: http://www.ipophil.gov.ph/
菲律賓商標申請費用: 台幣28000 領證費台幣28000 第3年宣誓使用費20000
菲律賓商標註冊申請條件
- 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 確定商標註冊類別商品
- 如果您的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顏色
一、註冊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 以法人申請,提供公司登記事項卡影印本;以自然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 商標圖樣
- 填寫委任書,委任書必須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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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聲明書,於商標核准註冊後提交 (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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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詳細資料(中英文),包括國籍、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及聯繫方式。
二、申請程序:
如果您的商標只需在菲律賓的單一註冊,申請程序如下:
1、菲律賓商標查詢
查詢菲律賓官方的商標資料以排除擬註冊商標與在先權利商標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駁回的可能性。
2、菲律賓商標申請
向菲律賓智慧財產權局提出商標註冊的受理和審查申請,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託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菲律賓商標註冊
經菲律賓智慧財產局審查無異議後,進入查定商標註冊申請階段。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複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4、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菲律賓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為異議期。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准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36-48個月。
三、有效期:從核准註冊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
四、注意事項
相較其他國家,於菲律賓註冊商標多了提交使用聲明的申請程序,為維護商標使用權,申請菲律賓商標需分別提交2次使用聲明書。
第一次是申請人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向菲律賓商標局提交經公證的商標使用聲明書;第二次是在註冊後的5-6年內提交使用聲明,並附相應的使用證據,即該商標在菲律賓實際使用的照片,和提供該商品或服務在菲律賓使用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