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介紹
日本商標申請費用:台幣20000 核准後繳交領證費台幣16000(10年),14000(5年)(未稅)
日本發明專利
應當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申請。所有的專利申請由地處東京的特許廳受理、審查和授權。即使是同樣的發明,專利只能授權給最先提出申請的發明,日本採用的是先申請主義,所以做出發明後最好儘快申請。另外,電腦軟體可在日本獲得發明專利
一、日本發明專利(特許)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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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應寫明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提交日期,發明名稱和優先權日(如果請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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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包括:發明名稱,附圖說明,對發明的詳細描述,和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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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應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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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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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了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其包括經證明的優先權副本。
二、申請流程:
1、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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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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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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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優先權於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審查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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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日本對發明專利實行先申請制、申請公開制和實審請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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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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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審查由特許廳的審查官進行,審查官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可被授予專利權。在審查過程中
3、首先審查是否滿足法律的規定,即審查是否存在駁回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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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利用了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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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在產業上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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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前,是否已存在該技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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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該領域的技術專業人員容易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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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比他人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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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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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的記載符合規定
三、日本特許專利維持費:註冊前繳第1-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四、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日本新型專利申請
一、日本實用新型專利所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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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應寫明創作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法人申請要代表的名字)、優先權日(請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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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包括:發明名稱,附圖說明,對發明的詳細描述,和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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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應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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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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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請求了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文件,其包括經證明的在先優先權申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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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託了代理人,應提交委任書。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時間:6-8 個月可以授權。
2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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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 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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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優先權日起16 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三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式:
採用登錄制,可以要求日本專利局提供實用新型技術報告書
四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年費:
註冊前繳第1-3 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 年前開始逐年繳。
五.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
自申請日起10 年。
日本的外觀(意匠)設計
對某些具有局部特徵的形態、形狀,允許註冊局部外觀設計。如果運用這種新的局部外觀設計註冊制度,在註冊了有特徵的部分之後,遇到第三者採用了該有特徵的部分,儘管整體不同,也能起訴其侵權。
一、日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所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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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其中應寫明設計人和申請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請人是法人的話,還應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發明名稱和優先權日(如果要求了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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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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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或者照片(六面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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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了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檔,其包括經證明的在先申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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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託了代理人,應提交委託書。
二、申請流程:
1、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授權後公開)
2、優先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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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 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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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3 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三 、申請所需時間:
12-18 個月
四、日本外觀設計專利年費:
註冊前繳第1年年費,註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逐年繳。
五 、日本外觀設計專利期限:舊制自註冊日起15年,新制自註冊日起20年。
日本商標註冊的申請條件
1 、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2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3 、確定商標註冊類別商品
4 、如果您的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顏色
一、註冊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提供公司營業登記證影印本;以自然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2 、商標圖樣
3 、填寫委任書,委任書必須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4 、申請人的詳細資料(中英文),包括國籍、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及聯繫方式。
二、註冊商標所需時間:
取得日本商標受理通知書時間約為1-2個禮拜,申請註冊時間8-14個月左右。
三、申請程序
日本商標屬於先申請主義原則,如果您的商標只需在日本的單一註冊,如下:
1、日本商標查詢
查詢日本官方的商標資料庫,以排除擬註冊商標與在先權利商標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駁回的可能性。
2、日本商標申請
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商標申請後,給定申請號及確認申請時間,此階段,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日本商標註冊
經日本特許廳審查無異議後,進入查定商標註冊申請階段。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例如,簡單而十分常見的標記,如單一英文或日文字母;或用商品本身名稱表示的商標,皆不允予註冊。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註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覆。
4、商標公告核准: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已申請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註冊核准後,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准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1 8 - 24個月。
四、 日本商標期限
從註冊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延展註冊,每次延展註冊有效期間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