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方法、流程發明或非產品形態,只能申請發明專利,而不能申請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的核准條件:
-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檔中。
-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一、中國大陸發明專利申請所須文件:
-
發明專利的名稱;
-
發明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
完成本發明的目的;
-
達到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
-
附圖(機械領域的發明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係,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
具體實施例;
-
本發明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
委任書;
-
在中國大陸專利申請日,可以當台灣的優先權申請日。
大陸商標申請費每件新台幣8000
中國大陸商標申請註冊:
二、註冊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公司申請,提供公司登記事項卡影印本份;以自然人申請個人身份影印本;
2 、商標圖樣
3 、填寫委任書,委任書必須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4、申請人的詳細資料(中英文),包括國籍、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及聯繫方式。
三、中國大陸商標審查基準:
大陸商標法實行“審查原則”,商標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部分 :
1)、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准後,商標局予以受理,並發受理通知書,時間約為30個工作日。
2)、實質審查: 自形式審查合格之日起10個月左右,就申請的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審查有無在先相同/近似商標,有無違反商標法之規定等,審查合准即予以公告。
3)、商標公告:為期3個月,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
4)、核發證書: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大約1個半月核發註冊證書。
5)、註冊商標有效期: 10年,可無限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