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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眼淚」是一種海中生物發光的現象,在馬祖、墾丁、花東海岸和外島濱海地區時有所見,這種自然現象並非馬祖地區所獨有,是否可以拿來當作商標註冊,依商標法規定,需要考量「藍眼淚」是否僅僅傳達給消費者描述或說明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用途、製造地、生產地、來源地等印象來加以判斷。如果僅具有描述或說明商品或服務特性的意涵,消費者通常不會把它當作一個選購商品的標識,就不具備商標法所要求的識別性而無法註冊。本件「藍眼淚」商標與指定使用的「茶葉、糕餅」等商品間並沒有描述或說明商品特性的意涵而具識別性,又沒有發現其他不能註冊的理由,因此獲准註冊;國內類似的著名景觀特色註冊情形,如「桐花」註冊於餐廳,即為適例。
然而,雖有業者將「藍眼淚」註冊為商標,並不代表其他人或業者在從事商業活動時都不能提到「藍眼淚」一詞。若不是把已註冊「藍眼淚」商標當作「自己的商標」來從事商業活動,例如:馬祖地區民宿業者忠實描述會提供住客體驗「藍眼淚」的導覽服務或旅行業者安排「藍眼淚」的行程,這些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的說明,依照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受他人商標權的效力所拘束。
由於個人註冊「藍眼淚」商標後引發爭議,以及後續馬祖地區如何以「馬祖藍眼淚」為品牌推展地區性的觀光產業等事宜,智慧局將與連江縣政府進行研議。
 
詳情請參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