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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消費者更能安心地購買具有特定品質、聲譽的產品,多年來智慧局持續推動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的註冊保護制度。「蘇格蘭威士忌」及「Scotch Whisky」產地證明標章,也在今(105)年8月傳出核准註冊的好消息!
著名的地理區域名稱,往往同時代表著源自該地理區域商品具備特定品質、聲譽或特性,如何有效保護該等地理名稱,一向為國際間重要的議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強化保護地理標示的義務,經參酌TRIPs相關規定,商標法於92年間增列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法源。
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51件產地證明標章及45件產地團體商標完成註冊,屬於我國產地名稱的有62件,例如:「池上米」、「阿里山高山茶」、「大甲芋頭」及「麻豆文旦」等;屬於國外的有34件,例如:「印度大吉嶺紅茶」及「日本琉球泡盛酒」。而「蘇格蘭威士忌」及「Scotch Whisky」申請註冊產地證明標章之源起,係104年11月間,英國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WA)就該二標章註冊的可行性,主動與智慧局交換意見,嗣雙方達成可於我國申請註冊保護的共識。該協會旋於同年12月24日提出申請,「蘇格蘭威士忌」及「Scotch Whisky」已在今年105年8月16日公告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主要是證明在蘇格蘭蒸餾及熟成之威士忌,符合英國及歐盟法規對蘇格蘭威士忌之相關規定。
推動產地標章保護制度,可創造產地標章產品產值,進而帶動增加農漁民所從事相關產業之收益及農漁村相關人才回流等效益,對於消費者亦能提供有關產品產地來源和質量正確的資訊。智慧局呼籲,國內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理名稱,可透過申請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註冊,以獲得商標法的保護,進而讓我國農漁牧的地方產業可以持續蓬勃發展。